软件产品评估

日期 :2019-06-18 04:06浏览量:

一、评估条件

 

国产软件产品评估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 

1、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
 

2、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,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;

 

3、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;

 

二、命名规范

 

1、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:

 

   企业品牌 + 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 + 版本号

 

注: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‘商号’,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‘商标’号,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。

 

2、软件产品名称应以‘软件’结尾,如:**** 软件 V1.0。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;

 

3、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;

 

4、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,一般在15个汉字内。

 

三、评估材料

 

(一)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(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“双软评估”平台,在线填写,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);

 
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 

(三)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,即著作权证书(可在协会“双软评估”平台一并办理);

 

(四)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;

 

(五)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。

 

注: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

 

四、评估程序

 

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。

 

1、网上预审

   申请企业登录http://www.softline.org.cn/ “双软评估”平台,填写《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》并上传相关附件。

 

2、提交书面材料

   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《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》并携相关附件在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。

 

3、审核公示

   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审查或评审(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),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
 

4、颁发证书

   协会依据网站公示情况,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。